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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涛
【摘要】《荀子·性恶》所引三处“孟子曰”,应出自《孟子》外书,反映的是孟子后学“性善修习论”、“性善完成论”的思想,与孟子的“性善扩充论”有一定的差别。《性恶》乃针对《孟子》外书之《性善》篇而发,荀子批判性善论,一是认为其“无辨合符验”;二是指责其否定了礼义、圣王;三是批评其对人性的态度过于乐观。其批判的理论根据,则是“性伪之分”。
【关键词】荀子 孟子 《性恶》 《孟子外书》
三、荀子对“孟子”性善论的批判
我们知道,孟子性善论的提出,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既是确立人生信念和目标,给人以精神的方向和指导,[ 参见拙作:《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第357~363页。]也是为当时的政治危机、民生疾苦寻找解决方案。“孟子以为圣王之盛,惟有尧舜。尧舜之道,仁义为上……仁义根心,然后可以大行其政。”[ 《孟子正义·孟子篇叙》,第1页。]故在孟子那里,性善说与其仁政、王道的政治理想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性善论是孟子思想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石的话,那么,效法尧舜,推行仁政便是其终极目标和最高理想,而“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公孙丑上》),“人皆可以为尧舜”(《告子下》)则成为孟子思想中的两个重要命题。
在孟子看来,效法尧舜,推行仁政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从可能性上讲,由于人性为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每个人都有对他人的同情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公孙丑上》),即使好战如齐宣王者,看到将要被宰杀的衅钟之牛,也会“不忍其觳觫”,有善性的流露。这样,善性的存在,便从根本上保证了仁政的可能。即便暂时没有实现,那也只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效法尧舜,推行仁政,是“为不为”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的问题。“不为”与“不能”的差别在于,前者是客观上可以做到而主观没有努力的,后者则是主观虽然努力但客观却无法实现的。如,“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同上)由于仁政不过是我们内在善性的扩充、推广,而善性内在具足,不假外求。“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梁惠王上》)“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同上)这岂不是能够且容易实现的吗?
从现实性上讲,由于性善赋予了人的价值与尊严,确立了人格平等,这就决定了王道必定战胜霸道,仁义必定战胜强权,只有符合人性、维护人的尊严的政治,才是最有前途的政治。“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公孙丑上》)故得民心者得天下,“得其民,斯得天下矣”(《离娄上》)。孟子生活的战国时期,统一已是大势所趋。“天下恶乎定?……定于一。”但只有“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同上)。“今夫天下之人牧(注:人君),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犹)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梁惠王上》)“苟行王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齐、楚虽大,何畏焉?”(《滕文公下》)故“仁者无敌”(《梁惠王上》),“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同上)“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上》)
这样,以性善为出发点,以仁政为解决民生疾苦的方案,以王道为建构政治秩序的基本原则,孟子实际提出了一套性善—仁政/王道说,表现出人性上的乐观主义和政治上的理想主义。需要说明的是,孟子的这套学说是在游说君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提出的,更多是出于对君王的宣教、劝诫和诱导,故策略的考虑多于对人性的审慎思考,它是一套救世的方案,而不是一种全面系统的人性理论。当有君王宣称“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好色”时,他不是像荀子那样通过对人性的反思走向“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又)好声色焉”[ 《荀子·性恶》:“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刘师培曰:“‘有’与‘又’同。”见王天海:《荀子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版2005年版,下册第936页。]的性恶论,而是主张“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试图通过推己及人以化解人性中恶的倾向。这样,宣教的需要使其关注的重点主要在于人性中积极、善的方面,而不是消极、恶的方面,或者说对人性中善的关注压倒了对恶的思考。另外,孟子的性善—仁政/王道说也存在自身的理论困境,他强调“扩而充之”对于突出人的道德自主性固然有重要意义,但内在的善端或善性如何扩充出仁政的具体设计和内容,依然是个难以说明的问题。从孟子的论述看,他也是重视古代的井田、税制、爵位等内容的,这些内容很难说是“扩而充之”的结果,而只能是历史文化的损益和沿革。孟子后学可能看到了这一点,故将孟子的性善扩充说改造为性善修习说,以强调“学”、“知”的重要性,甚至提出“皆丧其性故”的性善完成说,认为性善实际是一个实现、完成的过程,容纳了历史文化的内容,最终实现的性已不同于先天禀受的性。
然而,即便是经过了孟子后学的补充与修订,在荀子看来,性善论依然是难以成立,不能接受的。如果肯定性善,那就等于承认每个人都生而具有善的禀赋,不管是通过“扩而充之”还是后天的修习,凭借自身的力量就能够成圣成贤,而不需要“圣王之治、礼义之化”,不需要礼义秩序、圣王的权威了。如果性善,那么“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就不只是理论的预设,而应是客观的事实,仁政、王道的理想国也就应该在人间实现了。然而现实却为何并非如此,甚至恰恰相反呢?就在孟子周游列国,启发君王的“不忍人之心”,宣扬仁政、王道时,呈现在他面前的却是“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离娄上》)的暴行,以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梁惠王上》)的惨状。那么,这些暴行、杀戮难道没有人性的根源?难道仅仅可以归于“物乱之”吗?道德理想国的破灭,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性善论的失败。不管其动机如何,孟子没有对人性中的幽暗意识和恶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从理论上做出反省和思考,只是一味地突出、强调恻隐、不忍人之心,在荀子看来,其人性论不能不说是偏颇、不全面的,是不能成立的。性善论不能成立,其为解决民生疾苦、政治危机而提出的仁政、王道说也就失去了基础,没有了可行性。因此,必须重新审视人性,重新探寻平治天下之道。如果说孟子及其后学强调的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认为“人之性善”的话,那么,荀子则反复宣称“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好声色焉”(《荀子·性恶》),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同上),提出性恶、心善说。[ 在《性恶》篇中,荀子人性论的完整表达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又《正名》篇称:“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故“伪”的一个重要含义是指心的思虑及活动,具体讲就是知善、行善的思虑与活动,伪应落实到心来理解。郭店竹简中有上为下心的“”字,整理者隶定为“”。庞朴先生认为:“上为下心,它表示一种心态,为的心态或心态的为,即不是行为而是心为。”(庞朴:《古墓新知:漫读郭店楚简》,姜广辉主编:《郭店楚简研究》,《中国哲学》第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又说:《荀子·正名》篇中“‘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句中的‘伪’字,本来大概写作‘’,至少也是理解如,即心中的有以为……只是由于后来字消失了,钞书者不识为何物,遂以伪代之”(庞朴:《郢燕书说》,武汉大学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页)。庞说可供参考。笔者另有专文论述,这里不展开。]如果说孟子试图以仁政、王道平治天下的话,那么,荀子开出的救世药方则是“圣王之治、礼义之化”,认为圣王、礼义才是解决政治危机的关键。如果说孟子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表现出对人性积极、乐观态度的话,那么,荀子则提出“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同上),对人性持一种审慎的态度。故荀子对“孟子”性善论的批判,一是认为其“无辨合符验”,与事实不符;二是指责其否定了礼义、圣王,没有对后者做出合理的说明;三是批评其对成圣成贤的态度过于乐观,将可能性混同于现实性。而他批驳性善论,建构性恶论的理论基础,则是“性伪之分”。《荀子·性恶》称:
今孟子曰“人之性善”,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岂不过甚矣哉!
在荀子看来,性善论最明显的问题是“无辨合符验”,与事实不符。它不仅对人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好声色焉”等内容视而不见,从性善论出发,也根本找不到平治天下的方法,只能“坐而言之”,纸上谈兵,却“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可见,荀子对“孟子”的批判,不仅在于性善论本身,还在于其性善—仁政/王道说,在于其由性善论引出的政治方案与理想。按照性善论,人与人之间自然应以善相待,充满了同情关爱,“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今当(通‘尝’)试去君上之埶,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荀子·性恶》)可见,“好利而欲得”、 “疾恶”(嫉妒憎恶)比“不忍人之心”更根本,一旦没有礼义法政,外在的权威,必然是人与人之间的欺诈、争夺,必然是社会秩序的混乱,而不是恻隐、辞让。“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同上)荀子反对性善论,亦与其对“善”的理解有关。
孟子曰:“人之性善。”曰:是不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矣。
“正理平治”,即正确、合理、治理、有序。其中“正理”是从动机上说,“平治”是从结果上说。所以荀子不仅是从根源、动机上谈善,同时还从客观结果上谈善,如学者所称,是结合着礼义秩序来谈善。如果主张性善,那就必须证明,人性本身是“正理平治”的,或者从人性出发,可以自然达到“正理平治”。孟子主张性善,但其所谓善不过是指善的禀赋或内在善性,故称“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告子上》)。但问题是,我们在生活中可能都有过乍见孺子将入于井,援之以手子,或见长者为其“折枝”的经历,但这样的“可以为善”是否可以达到“正理平治”,形成礼义秩序?如果不能,就不能认为是性善。毕竟,偶然的善言、善行随处都可能存在,但客观的秩序之善则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秩序的背后是利益,“正理平治”并非来自恻隐同情、“不忍人之心”,而恰恰是源于人们之间的利益争夺,以及为了消除争夺而来的制度设计、礼义制作。这一过程曲折、漫长,其中某些智慧、勇气过人的“圣王”发挥了重要作用,绝不是用性善就可以简单说明的。如果性善,又何必要圣王,何必用礼义?“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矣哉?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荀子·性恶》)故荀子认为性善论最大的问题,是否定了圣王、礼义,没有说明圣王、礼义在历史中的特殊地位,反映了与孟子不同的历史文明观。
不过,荀子对圣王、礼义的强调,可能是荀子思想中最有分歧、也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在《性恶》篇中,荀子似乎是将圣王、礼义作为前提条件接受下来,以此为根据对性善、性恶做出判断,而不是首先对何以有圣王做出说明。《性恶》篇中多有这样的论述,如,“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矣哉?”“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荀子的逻辑似乎是:因为存在着圣王、礼义。如果承认性善,就否定了圣王、礼义。所以,性善论是不成立的。但是另一方面,荀子又认为“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既然人性是平等的,圣人与凡人并无区别,“其性一也”,那么,又为何预设了圣人的存在,而圣人又能化性起伪,制作礼义呢?在荀子这里,似乎存在着“人性平等”说与“圣凡差异”说的对立和矛盾,这可能是每一位阅读《性恶》篇的人都会有的突出感受。荀子的论述可能存在着逻辑不严谨甚至跳跃的问题,不过若结合了荀子的整体思想,尤其是其他各篇的内容,荀子的思路基本还是清楚的。《荀子·礼论》称: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这里所描写的是一个“前礼义时代”,这时圣王和礼义还没有出现,人们受“好利而欲得”本性的支配,加之没有“度量分界”,这样就产生了彼此的争夺,导致了混乱,最后陷入穷困。人们不满意穷困、混乱,开始思考如何摆脱这一状态——这在荀子那里属于“伪”,也就是“”,这时有人振臂一呼:再不能这样下去了!必须要制定规则,确立度量分界,只有这样大家才能真正实现、满足自己的欲求,才能摆脱穷困、混乱的局面。于是礼义开始诞生了,而那位振臂一呼者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圣王了。所以上文中的“先王”应该是一种后设的说法,先王或圣王并不特殊,不过是眼光更为长远,智慧、勇气更为卓著者而已。《性恶》篇谈到圣人制作礼义时亦称:“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习”学者或释为“学”,或释为“袭”,指学习或是承袭;“伪故”作为“习”的对象,其中“伪”应是《礼论》篇“伪者,文理隆盛”之意,指人为形成的“节文条理”;“故”可理解为“旧有”、“既有之传统”,“习伪故”是说学习既有之礼义法度。[ 周德良:《荀子心伪论之诠释与重建》,《台北大学中文学报》2008年第4期。关于“故”字的多重含义,可参见裘锡圭:《由郭店简〈性自命出〉的“室性者故也”说到〈孟子〉的“天下之言性也”章》,载氏著:《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0~276页。梁涛:《竹简〈性自命出〉与〈孟子〉“天下之言性”章》,《中国哲学史》2004年4期。]如学者指出的,“这段话隐约表明,在制作礼仪法度的古圣人之前,人们已经按照一定的行为规则而有一定的社会生活了,所以圣人能‘积思虑、习伪故’,把他认识到的行为规则明确且固定下来。”[ 虞圣强:《荀子性恶论新解》,《复旦学报》1996年4期。]所以,圣王和礼义的出现,是一个动态、历史的过程。最初的圣王对社会中自然形成的礼义加以总结、概括,使其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礼义规则,而后来的圣王则从先王的各种具体礼义制作中,推求其统类,把握其共理,这样就可以处常而尽变,制作、发展出其时代所需要的礼义。固然我们可以说,圣人制礼,“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性恶》)。但是另一方面,正是通过“积思虑,习伪故”,通过实践礼义才成就了圣人。这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只有从这种动态、辩证的观点,才能更好理解荀子关于圣人与礼义的思想。
因此,在荀子看来,不管是圣人还是礼义,都是历史文化的产物,其产生和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用性善就可以简单说明的。孟子主张“恭敬之心,礼也”(《孟子·告子上》),将礼义看作是恭敬之心的扩充和表现,甚至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未免过于天真和乐观。恭敬之心最多可以推出礼节、礼貌这些形式化的内容,而不可能建构起“正理平治”的礼义秩序,至于“人皆可以为尧舜”也只能是一种可能性,需要客观的外在条件以及主观的自愿和努力,它是一个不断学习、积累的过程,而不是靠善性的扩充或者后天的学习就可以简单实现的。孟子从性善论出发,不仅对成圣成贤的态度过于乐观,而且在方法上也出现了偏差,这是荀子批判孟子性善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学者往往根据荀子主张“涂之人可以为禹”,认为荀子与孟子虽然一个主张性恶,一个主张性善,但都肯定人能成为圣人,故二者名异而实同,表面不同而实质相同。这种看法将荀子的“涂之人可以为禹”与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尧舜”等量齐观,只注意到二者表面的相似性,而忽略了根本的差异性,是不可取的。孟子主张“人皆可以为尧舜”,这里的“可以”即是“能”的意思。由于仁义内在,人们通过善性的扩充(孟子),或是后天的修习(孟子后学),“人皆可以为尧舜”,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不存在巨大的鸿沟,只有“不为”的问题,而没有“不能”的问题。在荀子这里,情况则有所不同。虽然荀子也承认“涂之人可以为禹”,但“禹之所以为禹”的根据和途径则与孟子有所不同。
“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
这里的“仁义法正”即“正理平治”之善,其中“仁义”是理想、目标,“法正(政)”是内容、方法,“仁义”需落实在“法正”上,故它是外在之善,而不是内在之善。由于仁义法政具有可以被认知、可以被实践的特性(“理”),而一般的人都具有可以认知仁义法政的材质,具有可以实践仁义法政的资具,这就决定了“其可以为禹明矣”。但这只是“可以”,是一种可能性,而不等同于现实性。荀子与孟子的最大不同是对“可以”与“能”做了区分,[ 庄锦章(Chong, Kim-Chong)对《性恶》篇“可以”与“能”的区别做了详细分析,并认为这是荀子批判孟子性善论的主要原因。孟子由于肯定性善,成圣的根据在内不在外,只有“不为”的问题,没有“不能”的问题;而荀子以“正理平治”、“仁义法正”为善,虽然心可以知善、为善——具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但所知、所行之善在外不在内,故成圣是有条件的,不仅需要礼义的法则与规范,也需要圣王的教化与指导。对于荀子而言,成圣不仅有类似于 “不为”的“不肯”的问题,同时还有“未必能”的问题。
曰:“圣可积而致,然而皆不可积,何也?”曰:可以而不可使也。故小人可以为君子而不肯为君子,君子可以为小人而不肯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然而不相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故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虽不能为禹,无害可以为禹。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尝有能遍行天下者也。夫工匠、农、贾,未尝不可以相为事也,然而未尝能相为事也。用此观之,然则可以为,未必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然则能不能之与可不可,其不同远矣,其不可以相为明矣。
“圣可积而致,然而皆不可积”,并不是说历史上古往今来圣人都是不可以通过积学达到的,尧舜禹汤等人物的出现,已证明圣人在历史上确实存在。以往学者往往将此句理解为“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这样”[ 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荀子新注》,第400页。],“一般人都不可以积累”[ 杨柳桥:《荀子诂译》,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6页。],或“谓非人人皆可积而为圣人也”[ 王天海:《荀子校释》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955页。],实际是将“皆不可积”理解为“不可皆积”,是不正确的。其实,这里的“皆不可积”应从字面来理解,是说:理论上圣人是可以通过积学达到的,但现实中却并没有人做到。只不过它并非荀子的主张,而是一种设问,反映了设问者的认识和理解。但这一设问也表明,荀子承认在一定的时代和条件下,“涂之人”是很难成为“禹”的,正所谓“天地闭,贤人隐”,圣人不出。这里除了“不肯”即主观努力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在荀子那里,“涂之人可以为禹”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是“可以为禹”,而不是“能为禹”,“可以”是可能性,“能”是现实性,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是存在着巨大鸿沟的。为了强调、说明这一点,荀子举出两例,一是理论上我们的足迹可以遍行天下,但实际上没有人能够走遍天下,即理论上可以,但若不具备一定的条件,现实中是做不到的。就像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一样。二是理论上工匠、农夫、商人都可以从事对方的职业,但实际上却没有人这样做,即理论上可以,但如果客观条件不允许,现实中仍无法做到。这可能是针对世农、世商、世工制而言,在这种制度下,“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工匠、农夫、商人随意改变职业是不被允许的。荀子以这样两个例子说明“涂之人可以为禹”,而非“能为禹”,最清楚不过表明荀子对于人性的审慎态度和看法,这与孟子的乐观精神是有根本不同的。固然,“虽不能,无害可以为”,但荀子真正想要强调的还是“能不能之与可不可,其不同远矣,其不可以相为明矣”,这恐怕才是荀子思想的落脚处。因此,荀子从性恶、心善说提出的“涂之人可以为禹”,与孟子从性善扩充说(包括性善修习说)提出的“人皆可以为尧舜”,是两个有着根本差别的不同命题,反映了荀子与孟子学派对于人性的不同认识和理解,这种不同认识和理解也正是荀子批判“孟子”性善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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