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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道与人之道——荀子生态伦理思想与社会伦理思想之关系
发表时间:【2014/9/17 9:33:17】 浏览次数:10166次

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   常玉荣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学术界的前辈和同仁:

    大家好!

    非常荣幸应邀参加本次荀子文化节高层论坛,感谢大会能够给我这次与学术界前辈和同仁交流探讨的机会。我的发言题目为:天之道与人之道——荀子生态伦理思想与社会伦理思想之关系。

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天行有常与人性之恶;

                      第二,人之道效法天之道;

                      第三,荀子思想对于当代道德建设的有益启示;

    在当代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中,荀子生态伦理思想的价值受到学界和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其“天人之分”的生态伦理价值对于现代社会遏制人欲膨胀,恰当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建设性意义。但是这里我需要指出的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生态伦理解决和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但其也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价值选择。换句话说,人类的社会伦理思想与生态伦理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度。具体到荀子思想,我们可以说荀子的生态伦理思想表面上似乎只是提供了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途径,但是同时其生态伦理思想也影响到或者孕育了其社会伦理思想的建构。概而言之,就是人之道顺于天之道,效法天之道。

    首先来阐释第一个问题,即天行有常与人性之恶

    我们说,荀子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首先是与其“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意识分不开的。荀子在《荀子·天论》中基于自然界(天)与人类是有本质区别的考虑,,提出了“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人疾,妖怪不能使之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在这里表达了他的天人观,即天有自身运行的规律,人就是要遵循和掌握这种规律,尽人之道,即“明于天人之分”。但实际上人很难做到“明于天人之分”而成为至人。其原因就是荀子提出的性恶论。荀子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性之所以恶,根源在于人有欲望,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目好色,耳好音,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这些都是产生于人的本性的需求,是人之需;但是人之需过渡膨胀不可遏制就成为贪欲,欲而不得,就会产生各种问题,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是对自然的过分掠夺;表现在社会关系上就是荀子所指出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所以,荀子性恶论的真正含义是人性的本能需要膨胀而成为贪欲,则成为恶。

    由此可以看出,人之欲与荀子所提出的天人观是相违背的。人之欲使得人类不可能自动或自觉顺于天道,天人相分。因此,荀子就提出了人性去恶的方式和途径,那就是向天道学习。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人之道效法天之道。

    二、人之道效法天之道

    遏制人性之恶的方法就是向天道学习,效法天道的本性。那么天之道的“道”是什么?也就是天道的本性是什么呢?天道的本性即“有常”,荀子又将其具体化为两个字,“诚”和“礼”,即以诚表道和以礼表道。

    我们先来看以诚表道,天有常的具体表现为“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上天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处于最高;大地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宽广无边;春夏秋冬四时不说话,老百姓却都能感知节气的变化。荀子在这里把这一具体表现概括为一个字,即“诚”,认为天行之所以“有常”,在于“以至其诚者也”。 “诚”即真诚无妄,是天呈现出的一种最高的道德境界,不言,不争,默默按照规律运行,却获得了大功,并受人尊崇。荀子在此是“以诚表道”,并通过“诚”,将天之道化为人类可以效法和学习的人之道;所以,“诚”不仅能使天地化生万物,还能使圣人教化万民。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荀子·不苟》)这样,诚,就成为人之道,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君子修身养性和教化百姓的方式和内容。

    荀子认为,既然由于天地达到了真诚无妄,才体现出“天行有常”;因而圣人、君子就应当从“天行有常”这种真诚无妄的行为中体会“天德”,修心养性,提高道德水准,用“诚心行义”,把握好自然规律,为民造福。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荀子把从“天行有常”中体现出来的“诚”的“天德”,看作是君子养心行义,圣人化民治国的根本。他说:“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荀子·不苟》)由此可见,原来荀子提出“天行有常”,是为了把“诚”这一“天德”提供给君子修养身心,以便当作安邦治国的“政事之本”用的。而要体会出“天行有常”的“天德”,就必须首先明确天地存在着和人类一样的伦理行为,这正是荀子生态伦理意识与社会伦理思想的重要关联。

    荀子通过“诚”这一道德规范,把“天之道”和“人之道”连在一起,显然是继承了儒家天人合一的传统。荀子化性去恶方法和内容体现了儒家天人合一的最高理想,同时实现其“涂之人可以为禹”人格理想目标。

    下面我们来看荀子以礼表道的具体论述。荀子除了以诚来实现天有常的具体化外,还运用了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即“礼”。礼这个概念有多种内涵,但追本溯源,礼也是天道,是天道的运行规律,是从天行有常演化出来的一个概念,并通过这个概念,荀子将天地人三者统一了起来。作为一个总体概念,泛指天地人各自的规律和应遵循的法则,应尽的本职。“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这段话阐释了礼的自然本源,即源于天道,并且由天道推至人道,成为联接两者的关键性节点。

    礼的提出是将“道”的内涵具体化,是荀子根据天道提出的社会道德伦理建设的具体做法。礼的施行也是源于解决人欲的无度和因此产生的社会和自然问题。荀子在《礼论》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其实就是社会道德伦理建设,满足人的正常需求,遏制人的贪欲,而达到“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的目标,这个目标其实有两层含义,一是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

    在荀子的论述中,礼的内涵不断丰富,其内涵之一其实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伦理规范,在《大略》中,荀子指出了“礼”在处理人与人关系层面的涵义:礼以顺人心为本。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也就是社会在名分使群之后,各阶层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伦问题。其内涵之二是个人修养必修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内涵。这一礼的内涵实际上起到了协调人与人关系的作用。第三,礼不仅是个人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治理国家的仪礼。 “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所以道之也。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大略篇第二十七》)第四,礼就是国家的政治制度。用礼来治理国家是属于至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如是,则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君道篇第十二》)总之,不论是哪个层面的内涵,其本源就是源于天道,顺应天道,向天道学习,最后实现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和社会的“大治”。

    我要讲的第三个问题是荀子人之道效法天之道思想对于当代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如果实现了“涂之人可以为禹”的个人人格修养目标和天下大治的理想,那么人类自然也就能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可以做到“明天人之分”。

    现代社会是工业文明和科技理性至上的时代,人对自身力量的过渡自信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这是我们人类社会已经普遍意识到和极力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进程中我们发现了自身力量的孱弱,比如日本核电站泄漏事件对于人类和自然的损害。所以,对于生态问题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科技,而是荀子提出的明于天人之分;但是这还不够,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要处理好人类社会的问题,即人类社会建立之后,怎样解决好人的贪欲与群体的关系。由诚和礼实现人格的完善和社会的和谐,那么自然生态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这就是荀子人之道效法天之道思想对于当今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价值。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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