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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礼崩乐坏”到“礼乐重构”
发表时间:【2019/9/21 17:43:28】 浏览次数:3297次

2017中国兰陵 荀子礼治思想论坛

专家教授讲坛系列七

“礼崩乐坏”到“礼乐重构”

——荀子礼乐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山西临汾市委党校  石耀辉

 


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年)名况,字卿,又称孙卿,战国末期赵国(今山西安泽)人。成年后游学齐国,曾三次担任稷下学宫祭酒,晚年在楚国春申君治下任兰陵令,后在兰陵授徒讲学,并终老兰陵,著成《荀子》一书。今天,当我们把荀子放到世界文化史上“轴心时代”的大背景中去,结合荀子学说的博大精深和深远影响来看,荀子堪称是中国先秦时期百家学科式的集大成者。正如郭沫若所说:“荀子是先秦诸子中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可以说是集了百家的大成的。”① 郭沫若先生慧眼如炬,对我们今天正确评价荀子这位被长期误读的思想大家,提供了一把宝贵的钥匙。本文仅荀子礼乐思想的特点及当代价值,作一浅探。

礼乐文明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礼乐文明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礼”之于人伦秩序,“乐”之于内心和谐,“礼”之于行为规范,“乐”之于心性陶然,是道德伦理和美感的结合,是行为规范和内心感召的结合。②“礼”是人伦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实现人伦与社会的有序和谐;“乐”是表达内心情感、引起共鸣的艺术表现,旨在提升人的审美情感和道德情操,儒家将“礼”、“乐”结合,通过“制乐”以“兴礼”,外在的礼制规范通过乐的艺术陶冶,内化为人的道德品质,从而实现其礼乐教化作用。

礼乐文明最早产生于上古尧舜禹时代。近年来,在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考古中,不仅发现了4300年前的城垣、宫殿、祭祀区、王级大墓、陶礼器、铜器以及世界上最早的“观象台”,而且发现了大量礼器和乐器,计有鼍鼓8件、石磬4件、土鼓6件、陶玲6件、铜铃1件、埙1件。特别是铜铃的发现,是迄今所见的第一件金属乐器,这标志着中国礼乐文明重要内涵“金石之声”的来临。结合文献记载,帝尧时代已有了较为完善的乐舞。《风俗演义•声音》载:“尧作大章,舜作韶。”郑玄注“尧乐也,言尧德章明也。”《吕氏春秋•古乐》也说“帝尧立,乃命质为乐”。在2015年4月15日,在山西临汾召开的“尧文化暨德廉思想研讨会”上,考古学家们认定,“陶寺是尧的都城,临汾是最早的中国”,由此,陶寺文化也自然成为中华礼乐文化的最重要的源头。

礼乐文化经历了夏、商,到周代达到顶盛时期。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摄王位,代行国政,“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明堂》)③ 周公以其伟大的创造力,在继承唐虞夏商文明的基础上,因革损益,制礼作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礼乐制度,奠定了中国礼乐文明的基本格局。然而,从西周末年起,随着王权的衰落,礼乐制度日益遭到严重冲击。《国语•吴语》载:“周室既卑,诸侯失礼于天子。”诸侯几乎不朝觐天子,而是改为“朝觐霸主”,与此相应的是“大夫失礼于诸侯”,一方面是大夫违礼儹越之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是人们只注意于礼仪而忽视了礼义,徒具形式而失去了礼的本质。随着社会秩序大崩溃,“礼坏”之后,与之相联系的“乐”也随之而“崩”。

礼崩乐坏对春秋时期的中国人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天崩地裂的大变故。正因此,孔子才率先举起了恢复礼乐制度的大旗,“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把重建礼乐文明的重任寄托在“君子”身上,企图通过君子的“修己”,以达到“安人”、“安百姓”的效果。孔子虽然由此开启了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序幕,但孔子之后,礼崩乐坏的局面比之前却更无以复加了。重构礼乐文明的重任自然落在了“后圣”荀子的肩上。


重构礼乐制度是荀子思想的基本主题。如果在荀子思想中,找出一个一以贯之的“道”,这就是“礼乐重构”。据郭沫若统计,“礼”字在《荀子》一书中出现375次,全书仅有两篇不见“礼”字。相比之下,“礼”在《论语》中出现了74次,在《孟子》中出现了68次。“隆礼”是荀子学说的一大特色,而“礼”和“乐”是不可分割的,礼主分,乐主和,礼乐一体,由此,重构礼乐制度就成了荀子学说的基本主题。

荀子认为,“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礼不单可以治国,还可以修身。“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礼论》)人作为一种生物,天生就具备生存和享乐的欲望,要满足其生理快感,而外界的物资相对却是有限的,每个主体若都从自我的私欲出发,必然无法满足,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争斗,社会的动荡。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规范性机制——“礼”,以此来制约人们的欲望、引导人们行为,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荀子•王制》指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在荀子看来,人之所以比动物有力量,其力量来源于合群,人怎样才能合成群?依靠的就是人类的有分,正因为人有性别、身份、地位、分工等区分,人才能在群里找到自己的位置,分才能合,合才能一,一才能有力,才能得胜。

荀子的“礼”,首先是指社会伦理规范,其中当然包括宗庙祭祀、郊社祭祀、婚、丧等活动中的祭礼以及相关礼仪,这在《荀子•礼论》篇中多有论述。从广义上来看,则是指一种社会伦理规范及其制度。荀子云:“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大略》)“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丈检式也,人伦尽矣。”(《荀子•儒孝》)又云:“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荀子•荣辱》)可见,荀子把“礼”视为规矩绳墨,视为区分人的等级和分辨是非的标准,视为社会秩序的“经纬”和“群居和一之道”。当然,荀子并不认为“礼”的教化作用是万能的,对于那些顽冥不化之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这就必须“重法”。荀子认为,“法”指的就是体现“礼”的法度、法制、法律条文,“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荀子虽然主张治国必须礼法并重,但总体上还是礼重于法,礼主法辅。“法”只能使人免于恶,是最后的保证,而“礼”则可引导人达到应然的状态。

荀子的“礼”涉及到三个层面:礼义—礼制—礼仪。三者之中,最基本的是“礼制”,即社会规范及其制度,这是礼的实质层面;“礼仪”是礼制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礼制”在仪轨、仪式、仪容等形式上的表现;“礼义”则是指的“礼之义”,即正义原则。④ 荀子在“隆礼”方面还有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天地君亲师”的重要命题。《荀子•礼论》:“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出,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这一重要命题,对中国后世影响极大,荀子之后,“天地君亲师”信仰,逐渐与古代祭天地、祭祖宗、祭圣贤等民间祭祀相融合,成为风行全国的日常而又重大的祭祀活动。正如著名学者钱穆先生《晚学盲言》所说:“天地君亲师”五字,始见《荀子》书中。此下两千年,五字深入人心,常挂口头。其在中国文化、中国人生中之意义价值之重大,自可想象。李泽厚也说:“天地君亲师”从内容和文字上可一直追溯到荀子。

荀子的“乐论”,其实就是艺术哲学,或者说是一种服务于政治和道德的艺术哲学。荀子认为,实现“礼”的途径,从外在来说是“隆礼重法”,需要通过规矩、法治达到“化性起伪”,约束人的行为,需要依靠一种外在的强制性才能实现。而作为诗、乐、舞、剧等统一的“乐”,则能够使人通过艺术熏陶的快乐中,不知不觉地感知“礼”的魅力,遵循“礼”的规范,实践“礼”的要求。通过“以乐辅礼”、“礼乐合一”,实现人的动物性向社会性的转化,从而最终实现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和谐发展。

在荀子看来,“乐”首先能够宣泄人的情感,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生物性欲望的需要。“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荀子•乐论》)但荀子的“乐”,不单纯是满足人的生物性欲望的快乐,这种“乐”暗含了“礼”,具有了“礼”的丰富性和规定性。只有在“乐”中渗透礼的内容,才能保证作为主体的人在“乐”的过程中达到个体身心和谐和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为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辩而不偲,使其曲直……,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以先王立乐之方也。”(《荀子•乐论》)当然,荀子看重“乐”,更在于“乐”能通过一种仪式化、程式化的艺术操演,宣泄人的情感,满足人的生理快感,进而转化为一种受到文化组织(“礼”的规定性)的快感享受,形成一种理想的行为模式,从而实现主体人的深层的、永久的和谐。徐复观先生这样说:性与情,是人生命中的一股强大力量,不能靠“制之于外”的礼的制约力,而需要由雅颂之声的功用,对性、情加以疏导、转化。⑤ 这种认识可谓深得荀子之“乐”以道德理性管控人情的主旨。

荀子论述乐的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以礼释乐、归乐于礼”。但礼毕竟不是乐,对于两者的区别,荀子概括为“乐合同,礼别异。”也就是说,礼的基本精神是“别”,而乐的基本精神是“和”,礼乐之“和”的境界,最终仍然是一种道德与政治上的境界,这就是从孔孟到荀子所秉持的“美善相乐”的审美标准。这一标准,在文学上的体现就是“文以载道”。正如蔡元培所说:“无礼之乐,或流于纵恣而无纪;无乐之礼,又涉于枯寂而无趣。”⑥总之,通过礼乐教化,构建起人的审美心理结构,由外而内塑造君子人格,最终达到移风易俗,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荀子以礼为主体,以法(刑)、乐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礼乐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巨大作用。荀子的两位弟子,韩非和李斯为秦国统一天下、建立封建专制集权国家,从理论到实践都建树了不朽功勋。秦朝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秦灭亡后,到汉代中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通过礼乐文明的重新构建,使“大一统”的封建专制社会达到一个鼎盛时期。到唐末五代,礼乐文明再一次崩坏,后被宋儒重建。从二十世纪初开始,随着中国在西方列强面前的一再溃败,中国传统礼乐文明开始遭到文化学者们的拷问以至否定,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传统礼乐文明被当成复古、倒退、反动的东西,打翻在地。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不分良莠大量传入,加之新富阶层的敬畏缺失,粗俗、无礼似乎已近常态。如今的中国社会,又一次面临着“礼乐重建”的严峻挑战。

中国社会的礼乐重建,正可以在荀子礼乐思想中汲取丰富的营养。荀子认为,礼乐是一个整体,“礼”“乐”在安定国家、和谐社会上,彼此不可分割,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荀子•乐论》)其义是说,“乐”是调和人际关系不可改变的手段,“礼”是治理社会不可改变的原则。音乐(艺术)使人们同心同德,礼制使人们区别等级差异。有了礼乐制度的统领,就可以使人的思想行为受到约束和教化。但是,“礼”“乐”在社会治理、伦理教化方面并非完美无缺,总有其不能教化、规范的人和事,这就还需要用“隆礼至法”来加以约束。因此,荀子主张“喜乐、隆礼、重法”,治理国家,教化民众,把“礼”“乐”的教化、规范同法制的刑赏结合起来,“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既反对“不教而诛”,又反对“教而不诛”,也反对“诛而不赏”。


 

注释:

郭沫若《十批判书》,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09页。

祖国华《礼乐教化及当代价值》,第六届世界儒学大会学术论文集,文化艺术出版社2014年版第411页。

③李学勤《札记正义》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934页。

④子之“礼”:正义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荀子思想与依法治国》青岛出版社2016版

⑤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

⑥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0页

 

作者系临汾市委党校校刊主编、副教授,临汾市三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曲阜师大兼职教授,著有《尧都文脉》《天才的悲剧》等,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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