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先秦史学会荀子研究会
河北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
邯郸市荀子研究会
协办单位:邯郸学院荀子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荀子研究所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赵文化研究所
邯郸市旅游局 兰陵文化研究中心
承办单位:邯郸市荀子中学
运维单位:荀卿庠读书会
非相篇第五
36.第73頁。所引楊倞注“妄誕者多以此惑世”後奪“時人或矜其狀貌而忽於務實”。
37.第74頁。所引《榮辱篇》“君子則安榮,小人則危辱”當為“為君子則常安榮矣,為小人則常危辱矣”。
38.第75頁。“諸宮舊事”當為“渚宮舊事”。
39.第75頁。所引楊倞注“楚僭王”當為“楚僭稱王”。
40.第77頁。三處“議論”均當為“論議”。《荀子》無“議論”一語,而有“論議”四處。
41.第80頁。“荀子勸學所欲發揚者亦此”句“亦”“此”間奪一“以”字。
42.第80頁。所引“二足而無毛”句,“而”字衍,下所言“又言無毛”前奪“而”字。
43.第81頁。“按荀字‘法後王’”句“荀字”當為“荀子”。
44.第82頁。所引《不苟篇》“五寸之矩,可盡天下之方”句,衍“可”字,“方”後奪“也”字。
45.第84頁。所引《論語•為政》“夏禮吾能言之,(木巳)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言之矣”誤有二:一是,杞字。二是,“足,則吾能言之矣”句中“言”當為“征”。
46.第89頁。“政令是也”當為“正令是也”。
47.第91頁。所引《非十二子篇》“辯說譬諭,齊給便利,而不順禮義,謂之奸言”句末之“言”當為“說”。
非十二子篇第六
48.第93頁。“賓萌”當為“賓孟”。
49.第94頁。“可謂謂縱欲主義”句,衍一“謂”字。
50.第96頁。所引《淮南•要略》“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亂而不悅”句“悅”當為“說”。
51.第99頁。“雜駁”當為“雜博”。
52.第100頁。“十二子不允許進前的”考慮前後語境當為“十二子是不允許進前的”。
53.第102頁。所引《論語》“惟賢者能好人能惡人”句“賢者”當為“仁者”。
54.第102頁。所引《性惡篇》“千舉萬變,其統類一也”前奪“言之”二字。
55.第103頁。“说苑指式篇”當為“说苑指武篇”。
56.第103頁。所云《淮南·氾論篇》有“行辟而堅”等語,非是。查僅有“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一句而已。
57.第104頁。“對朋友就治禮節辭讓之道”句,按上下文均用“修治”,故“治”前奪一“修”字。
58.第107頁。“君子能為可貴,而不能使人必貴己;能為可信,而不能使人必信己;能為可用,而不能使人必用己”句衍三“而”字。
59.第109頁。“弟陀”當為“弟佗”。
60.第111頁。“是大儒也”當為“是大儒者也”。
仲尼篇第七
61.第115頁。“言羞稱五伯”當為“言羞稱乎五伯”。
62.第121頁。所引楊倞注“荀子生於衰世”中的“荀子”當為“荀卿”。
63.第121頁。所引《解蔽篇》“鮑叔寗戚隰朋:能持管仲”句“隰朋”後奪“仁知且不蔽,故”。
64.第121頁。所引《儒效篇》“曷謂中”後奪一“曰”字。
儒效篇第八
65.第126頁。“公羊傳莊卅二年:‘兄終弟繼曰及’”當為“公羊傳莊卅二年何休注:‘兄死弟繼曰及。’”
66.第127頁。“以枝代主而非越也;以弟誅兄而非暴也;君臣易位而非不順也”解釋沒有必要既用“僭”,又用“僭”的異體字。
67.第129頁。所引《孔子家語》“有慎潰氏者”衍“者”字。
68.第131頁。“通貨財”當為“通財貨”。
69.第131頁。“以相薦樽”句“樽”當為“撙”。
70.第134頁。“‘同異’、指莊子說”,實為惠施之說,出自《莊子•天下》耳。
71.第138頁。“詩小雅鷂鳴”當為“詩小雅鶴鳴”。
72.第143-144頁。“人之性也”句“人”當為“民”。
73.第144頁。“廬說”當為“盧說”。
74.第145頁。“廬謂”當為“盧謂”。
75.第145頁。“王曰:‘古無坐見諸侯之禮’”中的“王”當為“汪”,指汪中。此處將王念孫所引汪中“古無坐見諸侯之禮”句及其說混淆。之所以混淆原因可能是,王念孫引汪中,確實同意汪說。另,在《正論篇》亦有“負依而坐”句,而此處王念孫曰:“‘坐’當為‘立’,說見《儒效篇》”,確實易讓人認為是王說。而本書第402頁“負依而坐”句釋云“‘坐’、王謂當為‘立’”則不誤。
76.第147頁。“而不能射遠中微”句“能”後奪一“以”字。
77.第149頁。“無異於墨子”當為“無以異於墨子”。
78.第150頁。所引《勸學篇》“不可以得之”後奪一“矣”字。
79.第153頁。所引《漢書•禮樂志》“樂家有制氏”後奪“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句。
80.第155頁。所引《性惡篇》“今使途之人”的“途”當寫作“塗”。
81.第158頁。“智通統類”之“智”當寫作“知”。
82.第158頁。“宮廷”當為“宮庭”。
83.第159頁。所引《非相篇》“五帝以外無傳人,非無傳人也”當為“五帝之外無傳人,非無賢人也”。
王制篇第九
84.第166頁。“言齊一者”當為“言維齊一者”,奪一“維”字。
85.第167頁。“是人君之大節也”中的“人君”當為“君人”。
86.第167頁。“補不足”當為“補貧窮”。
87.第168頁。所引《韓非子·內儲篇上》“衛嗣公重如耳,愛泄姫,而恐其皆因其愛重,以壅(案:同‘壅’)己也,乃貴薄疑以敵如耳;尊魏姫(案:今韓子作魏姫)以耦泄姫。曰:以是相參也”段中“嗣公”當為“嗣君”,二“泄”字當為“世”,三“姫”字當為“姬”。又,“而賂之以金”句“而”字當刪。
88.第168頁。所引《禮記》“子產猶衆人之母”句後奪一“也”字。
89.第169頁。“人之民必恶我甚矣”当为“人之民恶我必甚矣”。
90.第171頁。“彼霸者則不然”句“則”字當刪。
91.第171頁。“齊恒公”當為“齊桓公”。
92.第173頁。“根前第二段”句“根”後奪一“據”字。
93.第173頁。“自古及今未嘗有也”句“有”當為“聞”。
94.第173頁。“法不二後王”“法二後王”之“二”均當為“貳”。
95.第173頁。“則非雅聲者舉廢”當為“則凡非雅聲者舉廢”。
96.第174頁。“采色”當為“彩色”。(此處可不算錯,但改之為佳)
97.第175頁。“夫是之為人師”句“為”當為“謂”。
98.第176頁。所引《天論》“裁非其類以養其類”中的“裁”原文作“財”。
99.第176頁。“間”當為“閒”,“幽間”當為“幽閒”。
100.第176頁。“稱謂人君”當為“稱為人君”。
101.第177頁。“‘海’、荒晦絕遠之地,不必至海水(注)”句,“荒”前脫“謂”,“水”後脫“也”。
102.第177頁。“丹沙”當為“丹砂”。(此處可不算錯,但文中亦有寫作“丹砂”者,故改之為佳)
103.第178頁。“神、治也”當為“神者、治也”。
104.第178頁。“文王又能安之”後奪一“也”。
105.第178頁。所引《不苟篇》“千萬人之情”當為“千人萬人之情”。
106.第178頁。所引《不苟篇》“四海之內”當為“治海內之衆”。
107.第179頁。所引《性惡篇》“禮義者,是聖人之所生也”句“禮義”後脫“法度”二字。
108.第183頁。“響食”當為“饗食”。
109.第184頁。“牛曰太牢,羊曰少牢”之說,不妥。三牲全備為太牢,有時指牛一牲為太牢,羊豕為少牢。
110.第187頁。所引《周禮·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當為“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111.第189頁。“關鍵在於自己不在乎別人”中的“在乎”可改為“在於”。(此處可不算錯,但改之為佳)
112.第190頁。“我將修飾之”當為“我今將修飾之”。
113.第190頁。“材伎”当为“材技”。
114.第190頁。“仇敵”当为“雠敵”。
115.第190頁。“我將頓頓焉”句“我”後奪一“今”字。
116.第191頁。“嶭越”當為“薛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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